本报特约评论员 徐立凡
每一点进步,都是对社会监督权的一次肯定,是中央部门公共服务性的一次延伸,是向政务公开规范化、机制化的一次靠近。
随着中国地震局19日零时在官网公布2011年决算书,备受关注的新一轮中央部门“三公经费”公开拉开大幕。这是中央部门继去年三公经费公开破冰后,第二次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等信息。
比照去年公开的三公经费,今年已公布的“账本”出现了一些可喜变化。其一,公布的账本更厚了。除三公外,今年将首次向社会公布部门行政经费情况。其二,账本开始易读了。去年不少部门公布的信息,或内容粗陋,或信息简约,或难以卒读。今年的账本有图表有注解,方便公众了解。其三,公布时间更具强制性。去年中央部门公开三公经费,时间有早有晚,拖得过久,而今年依照规定程序,各部门公布的时间会尽可能集中。
每一点进步,都是对社会监督权的一次肯定,是中央部门公共服务性的一次延伸,是向政务公开规范化、机制化的一次靠近。以首次公开的行政经费为例,去年的公开,重点在公众反应强烈的三公消费领域引入监督能量。但由于三公消费往往寄生于项目支出,哪些是必要的,哪些不必要,哪些预算超标,现阶段很难设定标准。公布部门行政经费,不仅扩大了公开范围,而且深入到行政体制的构成层面。由于行政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有一定限制,因此就有了标准可参照。部门行政经费的变化,能反映出部门工资福利待遇、公务开支费用的变化,对公众来说,这是一个清晰的监督窗口。
当然,中央部门晒账本,还有很多可完善之处。比如,三公经费缺乏明确定义,不同部门因为职能不同,在三公范围和内涵上存在理解差异,不同部门公布的口径和标准也不够规范。有的部门,基本支出公开清晰了然,其他支出则含糊其辞。这表明,对于政务信息公开,还存在部门利益盘算,存在认识不统一之处。
7月9日,国务院公布《机关事务管理条例》,要求各级部门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,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、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、因公出国(境)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。新的制度建设,强化了政务信息公开的强制性。
其实,公众最关心的是:公开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情况是否全面真实;公布后对违规行为有无纠错机制。从这个角度看,在加强信息公开强制性的同时,还需继续强化预算机制的科学性,探索建立问责机制。只有内部监督机制更加有效,再辅之以社会监督,三公账本才更具威慑力,政务阳光化的面积才能持续扩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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